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 2006-12-21 00:00

 

  证券代码:600748    股票简称:上实发展    公告编号:临2006-24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9,377,082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12月26日

  一、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5年12月16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5年12月22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5年12月26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1、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十二个月之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3、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人,对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股份上市流通出具了核查报告,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1、截至2006年12月20日,未发现上实发展限售股份持有人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发生违反上实发展股权分置改革有关承诺的行为,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在尚未完全履行上实发展股权分置改革有关承诺前出售上实发展股份”的情形;

  2、上实发展限售股份持有人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实发展股份将自上实发展限售股份流通公告规定之日起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但根据有关承诺,其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3、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出售上实发展股份除需符合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外,还需遵循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程序。此外,根据有关承诺,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上实发展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9,377,082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12月26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订阅上证报 送价值150元《证券大智慧》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