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会接力地方政府 个人账户投资运营主体转向
[] 2006-12-21 00:00

 

  □本报记者 商文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简称社保基金会)20日与9个试点省(市、区)代表签署委托投资协议,根据协议,自20日起,9省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简称个人账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委托社保基金会投资运营。

  将个人账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委托社保基金会投资运营,预示着个人账户投资运营主体开始从地方政府转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迈出了做实个人账户的崭新一步。

  这9个省份是:天津市、 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下一步,试点范围还将继续扩大。

  据了解,首批委托资产的规模大约为每年100亿元,委托期限最短为5年。在5年的委托期内,社保基金会将根据投资运营情况每年分红一次,5年期满时结算。

  社保基金会理事长项怀诚向记者介绍,在与财、劳两部、试点省深入磋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社保基金会对委托投资运营的具体方案提出了“四点意见”:第一,运营风险由社保基金会和中央财政共同承担,地方政府和持有人本身不承担风险;第二,社保基金会向委托人承诺了每年3.5%的保底收益率;第三,超出3.5%的收益部分,除拿出一部分成为特别风险基金外,全部归个人账户所有,社保基金会不进行分成;第四,免收相关的管理运营费用。

  项怀诚告诉记者,全国社保基金投资于资本市场的资金比例严格控制在30%以内,而60%的资金都配置在最安全的金边债券上。并入社保基金统一投资运营的做实个人账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也将遵循这一原则。

  目前,由地方政府投资运营的个人账户资金,在投资范围上受到严格限制。一般来说,只能用于购买国债或进行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率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制约。但如果任其投资,风险又很难控制。

  业内人士指出,相比之下,社保基金会投资能够涉及股票、实业、海外市场、股权等多个市场和投资品种。另一方面,社保基金会拥有健全的管理机制和专业、高水平的投资团队,能够使投资在赢得较高收益率的同时,又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企业职工个人缴费一样,都是社会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这些资金能否安全有效运营,不仅关系到缴费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成败。截至2006年9月30日,全国社保基金市值约2554亿元,今年前9个月全国社保基金已实现收益121.3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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