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部分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58,020,779股
●本次部分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12月27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2月16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5年12月23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5年12月27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以及履行情况
上海交运(集团)公司(下简称“交运集团”)作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时,唯一持股5%以上的股东,做出如下特别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承诺人保证,若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应处罚和处理。
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以来,交运集团履行了特别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仅有公积金转增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2006年5月29日公司实施了200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以2005年末总股本337,923,7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337,923,712股增至388,612,26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增至160,705,268股。
本次部分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以公积金转增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计算,限售期一年即将期满可上市流通的股份为:58,020,779股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我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股东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自交运股份2005年12月27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交运股份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各自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锁定。
2、本次交运股份相关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主体、条件、数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部分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58,020,779股;
2、本次部分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12月27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本次部分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1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系统查询得到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东名册。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