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公告废止50个业务规则
[] 2006-12-21 00:00

 

  □本报记者 黄金滔

  

  日前,深交所完成了建所以来的第五次业务规则清理工作。今日,该所公布了已明令废止、自行失效以及根据业务发展不再适用而需废止的第三批共50个业务规则目录,并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制定办法》(全文见A4),对该所各类业务规则制定的计划、起草、结构、语言、合法合规审查、生效、发布、施行、解释、修改和废止等作出具体规定。

  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公司法》、《证券法》实施一 年来,深交所一直将贯彻落实两法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并根据修订后的两法要求,制定、修改相关规则、细则、指引,完善业务规则体系,并启动第五次业务规则清理工作,对截至今年11月30日的业务规则进行了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确定了该所建所以来第三批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本次废止的50个业务规则分为已明令废止、自行失效和因业务需要不再适用应予废止三种情形。

  该负责人表示,事变则法移,依据不断变化的组织证券交易和一线监管实践对业务规则作出与时俱进的调整是深交所法制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对业务规则进行及时清理,一方面是为了建立一个更为科学合理的业务规则体系,防范和化解各类市场风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为有关市场参与主体提供明晰的游戏规则和建立更为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深交所已在过去几年先后进行了四次业务规则清理工作,此次业务规则清理表明该所已将业务规则清理作为一项例行工作坚持进行。这项工作对于推动整个证券市场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此外,深交所还同时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制定办法》。《制定办法》将深交所制定的业务规则分为规则、细则、指引和其他规定四类,对各类业务规则制定的计划、起草、结构、语言、合法合规审查、生效、发布、施行、解释、修改和废止等作出具体规定。《制定办法》的发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体系,规范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制定程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另据了解,深交所近期还将参照各国交易所的通行做法,按年份将清理后的现行有效全部业务规则加以汇编,在该所网站上予以公布,方便市场参与者及时、准确、全面、便捷地阅读、了解相应的业务规则,以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和各类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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