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不卖S*ST集琦 股东间纷争顿起
[] 2006-12-21 00:00

 

  □本报记者 田露

  

  尽管已与受让方签订了《框架协议》,但S*ST集琦控股股东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琦集团)欲转让所持上市公司41.34%的股份一事,却突然出了“岔子”。

  在有关方面看来,该《框架协议》的签订属于国海证券借壳S*ST集琦上市系列事项之一。然而,股权转让后面却并非那么平静,今日投资者看到的数项公告,已将集琦集团两大股东在此事项上的对立态度暴露出来。

  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事项,是在S*ST集 琦今日编号为2006-49的董事会公告中披露的。据该公告,从集琦集团手中受让S*ST集琦41.34%股权的是广西梧州索芙特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下称索美公司),系由自然人持股,该公司正是国海证券的第四大股东,其与一致行动人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国海证券合并持股比例18.13%。12月16日,索美公司与集琦集团签订了《框架协议》,初步确定索美公司出价1.8亿元人民币进行股权受让,并约定在此之后集琦集团清欠占款及承担上市公司员工身份转换工作等事项。S*ST集琦今日在公告中指出,《框架协议》的签订属于国海证券借壳上市系列事项之一,公司拟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并在股改同时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以实现国海证券借壳S*ST集琦上市的目的。

  然而,对该公告内容,S*ST集琦却有两位董事持不同意见。

  两名董事中,一是身为集琦集团董事长的张秋利,另一位是董事裴启亮。今日,二人对S*ST集琦董事会及证券部转来的意见同时也得到了披露。张秋利在其意见中指出,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8日由蒋文胜等三位国有董事召开并形成的“董事会决议”所依据的“股东会决议”是违法无效的,裴启亮则表示,对公司有关公告内容真实性持高度怀疑态度和意见。“事实是集团公司51%股东国资委拟强行转让集团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41.34%股权。属单边行动,强行推进。”裴启亮的观点浮现在其有关声明中。

  在两位董事的强硬态度之后,集琦集团两大股东的分歧已相当明显。一边,是对集琦集团持股51%股权的桂林市国资委,另一边则是持股49%的昂生医药集团。

  有关资料显示,2006年11月28日,桂林市国资委曾紧急提议召开集琦集团临时股东会,12月6日会议继续召开。正是该会议通过了桂林市国资委提出的“为力争集琦股份2006年度不亏损、不被暂停上市等问题,立即采取转让集琦集团拥有的集琦股份41.34%股权”的提议。但显然,相关决议的有效性并不被昂生医药集团认可。昂生医药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张秋利,在个人所发布的声明中即表示,桂林市国资委单方形成的所谓“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是违法和无效的,并指出,昂生医药集团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函告桂林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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