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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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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8版:维权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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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8版:维权在线
    被盗名开立基金账户,该如何维权
    个人理财产品质押贷款有何风险
    两种基金认购公式不同的投资者待遇
    上市公司购并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
    市值考核也需要配套制度
    股权转让引出返还印章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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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值考核也需要配套制度
    2006年12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已于今年10月正式实施,将市值指标引入国资考核体系,笔者认为,要真正发挥其积极作用,还需要一些制度来配套。

      首先,应完善目前执行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将市值考核指标纳入整个考核体系之中时,不可搞“一刀切”,特别是对于关系国计民生及国民经济命脉的中央直属企业和地方国资企业区别开来。在市值引入国资考核体系时,有一个过渡期和适应期,以保持大型国企在转制和转轨过程中,保持国有控股地位的前提下,保持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其次,加强内控制度管理。国资企业应保证市值考核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可设置国有企业市值考核管理委员会或办公室,专职负责国资企业的市值考核工作。考核管理部门应充分考虑到市值考核与原有的国有净资产的考核有很大不同的特点,灵活运用。

      再次,建立与市值相配套的动态跟踪考核体系。管理层也应建立国资企业股票市值变化的监控制度。对因二级市场的操作引起的市值大幅度波动和变化,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进行惩罚,以维护市场秩序。这可以防止信息寻租行为的发生,防范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

      最后,还应注意规范国资财务管理,防止财务信息虚假造成的信息失真,引起市值的非理性波动,规范国资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限,建立短、中、长期的股权激励机制等,兼顾国资管理人员的即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等。

      (阮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