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案有望最终达成和解
2006年12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岳敬飞
昨天从青岛市中院传出消息,历时数年的东方电子证券民事赔偿案,将驶入“和解快车道”。宋一欣律师代理的曹小妹等197名原告,有望与该案两名被告东方电子及东方电子集团最终达成和解。
18日至20日,原被告双方交换了各自向法庭提交的证据。21日下午,该案在青岛市中院开庭审理。曹小妹等197名原告及上述两被告当庭表示,双方愿意在青岛市中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这一表态,预示着东方电子案的全面解决,有望在春节前取得突破性进展。
据宋一欣介绍,昨日下午的庭审,原被告双方主要围绕本案中被告是否可以被认为存在虚假陈述行为、虚假陈述揭露日如何认定、是否要考虑操纵股价因素与内幕交易因素、如何计算投资损失,以及是否应剔除系统风险等问题展开了辩论。
宋一欣同时透露,他代表曹小妹等197名原告,向两被告提出了关于本案全面和解的建议,主要内容为:原告投资者愿意在法院主持下同被告和解,和解方案达成后,原告要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作为今后要求被告划付款项、划转股票乃至强制执行的依据。
和解的方式有二:一是原被告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谈判和解,谈不拢的地方可由双方共同同意交予法院决定,由法院提供意见后双方签字认可;二是由法院做出一个或一些示范性判决,据此比例,双方达成和解。
宋一欣称,从原告的角度,实施第一种方式时应有三个前提:一是以起诉金额为基础打折决定赔付率;二是股票冻结期尽可能短一些;三是所有签约者都得到公平对待,有同样的赔付率,今后若有变化,一体享受。同时,实施第一种方式时,有三个比例或金额要确定:赔付率、计股价格、支付的现金与股票的构成比例。
截至昨晚记者发稿,原被告双方尚未达成最后的调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