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有关事项的澄清声明
2006年12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我们注意到,有关媒体刊登了一篇名为“中国人寿A股询价区间初定”的报道。
为防止广大投资者遭受误导,从而导致投资者产生损失,我们特在此郑重声明:
1、以上报道及其他相关报刊、网站的类似报道,均属不实报道。请投资者根据发行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相关法定信息披露报刊、网站上刊登的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文件,做出投资判断。
2、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事宜,除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法在相关法定信息披露报刊、网站上刊登的本次发行的公告及相关法定信息披露资料之外,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未授权任何报刊、网站刊登、散发本次发行的任何信息。
3、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请投资者参见已于2006年12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网站上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根据该公告中确定的安排,本次发行目前正处于初步询价期间,本次发行的价格区间将于2006年12月22日确定,并将于2006年12月25日公告。
特此声明。
发行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12月22日
注:(1) 本声明不是为在美国境内发行销售证券。未经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的登记或登记豁免,相关证券不得在美国境内发行或销售。在美国境内进行任何证券的公开发行必须以发行人或售股股东所提供的招股说明书的形式进行,招股说明书中将包含关于公司和管理层以及财务报表的详细信息。
(2) 本声明不得在美国境内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