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通报11大案 两名省部级干部问责
2006年12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综合新华社电
蓄意瞒报、震动全国的山西左云新井煤矿“5·1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调查处理结果21日公布。48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等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2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山西左云张家场乡新井煤矿非法盗采资源,严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发生事故后煤矿所在的张家场乡,乡党委、政府、人大主要负责人一起伙同矿主蓄意瞒报、转移死者家属、销毁资料、抽逃资金,“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坏”。
左云矿难是今年结案的11起重大事件中的一件。
在新闻发布会上,监察部副部长黄树贤通报了11起特别重大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6人(省部级干部2人)。
黑龙江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刘海生,对七台河“11·27”矿难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受行政记过处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丰华,对东航包头“11·21”空难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行政警告处分。
同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21日还通报了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11·21”包头空难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说:“这11起事故通过调查认定,都是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从这些事故的调查情况看,充分暴露出事故发生地和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上存在严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