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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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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版:财经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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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版:财经要闻
    保险资金将可投资海外市场股票
    监管部门将重点检查 上市公司新会计准则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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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力“打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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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资金将可投资海外市场股票
    2006年12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获准投资伦敦、纽约等成熟市场上的股票,是保险资金运用的重大突破 图为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资料图
      

      □本报综合报道

      

      保险资金运用将有重大突破,保险公司将获准投资香港、伦敦、纽约等成熟金融市场上的股票。中国保监会21日发布了《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稿除了明确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活动所涉及的资格条件、申报管理、账户管理、投资管理、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主要问题之外,还提出通过相关审批程序之后,保险机构可以运用自有外汇资金和通过购汇取得的外汇资金进行境外投资。投资范围除货币市场工具和固定收益产品之外,还包括股票、股权、股权型产品、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产品。而在此之前只是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5%,具体投资比例由保监会核准。此举意味着保险资金运用通道即将大大拓宽。保险公司将获准投资香港、伦敦、纽约等成熟金融市场上的股票,乃是保险资金运用的重大突破。

      征求意见稿指出,保险机构可以授权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运用远期、掉期、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以规避投资风险,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报告或信息披露义务。保监会负责对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运作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管。

      此外,保监会还将另行规定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的分类管理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和金融衍生品等管理政策。

      截至10月份,我国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1.8万亿元。根据现行规定,保险公司投资A股的比例不得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