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没有流通股股东参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06年12月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大会于2006年12月21日8: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62,205,581股,占公司总股份29.41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聘请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与一汽集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第一大股东一汽集团公司42,604,282股不参与表决,本次股东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9,601,299股;本决议同意票19,601,299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杨继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