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
即将征求意见
2006年12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苗燕
为尽快使中国的商业银行尽快实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银监会即将公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据了解,《意见》规定,大型商业银行应从2010年底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最迟不得迟于2013年底。
据了解,《意见》规定,在其它国家或地区(含中国香港、澳门、台湾)设有经营性机构、国际业务占相当比重的大型商业银行应实施新资本协议,中小商业银行可以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另外,商业银行应按照内部评级法计提信用风险资本要求,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实施高级内部评级法。《意见》还要求,大型商业银行应从2010年底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如果届时不能达到银监会规定的最低要求,经批准可暂缓实施新资本协议,但不得迟于2013年底。
近日,银监会研究部署了新资本协议实施工作。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指出,新资本协议重视对银行识别、监测和管理风险能力的综合评估,体现了灵活的监管风格,所以推动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有利于提升银行业和银监会之间的交流及互动的层次。
另外,刘明康指出,实施新资本协议有利于促使商业银行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有利于顺应国内金融快速发展的趋势,支持金融创新,使得监管制度能充分地反映金融市场的变化,有利于配合大型商业银行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有助于银行逐步缩小与国际大银行的差距。
刘明康指出,新资本协议毕竟来源于西方国际化大银行的风险管理实践,国内大银行要充分认识到新资本协议的局限性,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各行在实施过程中应立足国情、体现行情,在实践中不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