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权证要留心最后交易日
2006年12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霍宇力 凌力
近日,有个别投资者投资机场JTP1遭遇损失。投资者在权证投资的过程中如何避免风险呢?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广发证券权证分析师刘思玲。
刘思玲表示,权证投资的风险是比较大的,尤其是即将到期的权证。买卖即将到期的权证,要特别留意权证的最后交易日和到期日。如果于临近到期时才猛然发觉已经过了最后交易日,投资者就错失了最后卖出的机会。
刘思玲称,《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但可以行权,即权证的最后交易日是到期日前的第六个交易日。例如机场JTP1的到期日为2006年12月22日,倒数第六个交易日就是2006年12月15日,所以12月15日是机场JTP1的最后交易日,过了12月15日,机场JTP1就停止买卖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发行人应当在权证存续期满前至少7个工作日发布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一般而言,投资者可从发行人的公告可以得知最后交易日,也可根据到期日自行计算出最后交易日,或向相关发行人咨询。
另外,买卖即将到期的权证,在其行权期内是否选择行权要考虑权证是否处于价内,到期时处于价外的权证是不值得行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