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2月21日上午9点30分
2.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大楼2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表决方式:书面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宋清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五人、代表股份722,450,13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3.80%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一人、代表股份7,050,13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7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大会以722,450,13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关于利用募集资金进行新生产基地建设的议案。
2、大会以24,050,13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关于由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承包新生产基地建设工程的议案。
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三九企业集团(深圳南方制药厂)、深圳三九药业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3、大会以722,450,13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06年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苏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案情况、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1日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三九医药 编号:2006—036
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6年度第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口头及书面方式于2006年12月18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原董事程松林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不再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关于转让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补充协议书》的议案。
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九医药”)于2005年4月2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将持有的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403;股票简称:三九生化)38.11%的国有法人股分别转让给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振兴集团”)和山西恒源煤业有限公司(原为任彦堂先生)。
截至目前,该股份转让事宜仍在办理中,预计2006年12月31日之前无法完成。经公司、振兴集团、山西恒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煤业”)友好协商,三方于2006年12月11日签订了《补充协议书》,对原《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解除及退款”、“冻结解除”、“生效和终止”条款中的有关原协议解除、终止期限再次延期至2007年6月30日。
详细内容请参见《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就转让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38.11%股份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2006-032)。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