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0日在华夏银行大厦三层第五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6年12月10日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8人,实到14人,张萌董事因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方建一副董事长行使表决权,余建平董事因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方建一副董事长行使表决权,赵健董事因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耿留琪副董事长行使表决权,盛杰民独立董事因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卢建平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有效表决票18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5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刘海燕董事长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委托人举手表决,会议通过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关于发行混合资本债券的议案》
1、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
2、发行品种:1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按年付息,在第10年付息日设1次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如发行人行使该选择权,则债券期限为10年;如发行人不行使该选择权,则从第11年开始,票面利率在发行利率的基础上加一定的点差。
3、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
4、发行利率: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授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混合资本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发行条款进行适当调整。其授权期限自本次混合资本债券发行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本次混合资本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发行条款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决定发行时机、金额、方式、利率等。其授权期限自本次混合资本债券发行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需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关于投资商业银行发行的混合资本债券及特别授权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公司了解混合资本债券的风险,对投资混合资本债券所带来的风险,公司有相应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能力。
会议同意本公司投资商业银行发行的混合资本债券,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投资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的具体事宜,具体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投资时间和发行银行的选择;参加混合资本债券的发行招标、投资事项的谈判;参与承销团的组建;具体确定投资数量、品种、期限等一切相关事项。本授权自该议案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联大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交易借新还旧审批权限的议案》,在2006年内,在“风险不扩大和额度不增加”的前提下,由总行或总行同意后相关分行办理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在我行存量信贷业务的借新还旧或转化,其他股东相似业务比照执行;经营管理层要将相关业务的处置结果向董事会汇报。
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1票(Colin Grassie董事弃权,理由是对联大集团资产可能出现的风险表示担忧)。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德意志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同意给予德意志银行9900万美元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1年,其中:资金业务额度8400万美元,贸易融资额度1500万美元。
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Colin Grassie(高杰麟)根据回避制度,未参加审议和表决。
上述第三、四项议案详见关联交易公告。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独立董事高培勇、张明远、戚聿东、牧新明、卢建平、盛杰民、骆小元认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联大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交易借新还旧审批授权及对德意志银行9900万美元综合授信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由于重大关联交易给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具公允性。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 2006—4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1月8日上午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7年1月8日(星期一)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北京民族饭店(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1号)11层会议厅
三、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华夏银行关于发行混合资本债券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6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3时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五、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07年1月4日—5日9:00至17:00。
3、登记地点: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2、联系办法: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邮编:100005)
联系人:郭佳隽、许丽荣、王丽敏
电话:010-85238888、85238570、85238569
传真:010-85239605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7年1月8日在北京召开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