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2月19日接到独立董事段应碧先生、独立董事苏明先生的辞职函。段应碧先生表示,因身体原因,决定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苏明先生表示,因工作繁忙及远离公司驻地的原因,决定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此无异议。
鉴于该两位独立董事辞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改选新的独立董事。在独立董事空缺期间,该两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
特此公告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S*ST集琦 公告编号:2006-51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张秋利先生、裴启亮先生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张秋利先生、裴启亮先生同时作为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对本公告内容持不同意见。
接公司控股股东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其于2006年12月21日与广西梧州索芙特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签订了《<框架协议>补充协议》〔有关《框架协议》的内容详见公司2006年12月21日披露的《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2006-49)〕,主要内容如下:
一、《框架协议》第3条“在2006年12月21日前,如双方未能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则本框架协议对双方不再具有任何约束力。”改为:
“在2006年12月23日前,如双方未能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则本框架协议对双方不再具有任何约束力。”
二、《框架协议》第10条中“本框架协议一经双方签订,双方应开始对股份转让的正式协议进行谨慎勤勉、善意诚恳地谈判协商,并在2006年12月21日完成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的签署,并在该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乙方将于2006年12月22日向甲方支付7,000万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改为:
“本框架协议一经双方签订,双方应开始对股份转让的正式协议进行谨慎勤勉、善意诚恳地谈判协商,并在2006年12月23日完成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的签署,并在该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乙方将于2006年12月27日向甲方支付7,000万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
三、除上述修改外,《框架协议》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将对相关事宜进行持续披露。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停牌,直至达成正式协议并公布相关公告后复牌。
特此公告。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张秋利董事意见
1、本人同意2006-50公告“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本人反对2006-51公告“关于集团公司与索美公司签订《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理由如下:
(1)该协议严重侵犯了集琦集团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作为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授权蒋文胜副董事长对外签署该协议。
董事签名:张秋利
2006年12月21日15:30
裴启亮董事意见
1、同意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06-50)
2、反对关于“集团公司与索美公司签订《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理由如下:
(1)该协议严重侵犯了集琦集团股东昂生集团的合法权益。
(2)作为集团公司董事,本人不知道何时、何地签署了上述协议。
3、请以后注意,工作要认真,此件应盖董事会章
4、给董事留出考虑问题,阅读文件的时间。
董事签名:裴启亮
2006年12月21日下午15: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