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4股转增股份。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转增股份不需要纳税。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12月25日。
●复牌日及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12月27日,公司股票该日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自2006年12月27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青山纸业”,股票代码“600103”保持不变。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及批准情况
1、《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2006年12月18日召开的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国资委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的批复》(闽国资产权[2006]225号)批准。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对价安排的形式及数量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以现有流通股股本44642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17856.80万股,流通股每10股获得4股的转增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所持的非流通股以此获取上市流通权。上述对价水平若换算为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方案,则相当于流通股每10 股获得1.17股的对价。在转增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承诺
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向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提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并在表决时投赞成票: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本总额88486.8万元,用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2)限售承诺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持的非流通股股份在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出售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3)增持股份承诺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福建省盐业公司承诺:
“为避免青山纸业股价非理性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将实施如下稳定股价措施:
在青山纸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如果青山纸业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当日成交均价均低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的每股净资产(该每股净资产计算公式为:2006年6月30日的股东权益除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的总股本。当青山纸业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化时,该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将从前述两个交易日之下一个交易日起增持青山纸业流通股股份,直至青山纸业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前述之每股净资产,或本公司增持金额达到人民币6000万元。同时,本公司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股份,如在六个月内出售,则出售相应股票所获得的所有资金归青山纸业所有。
青山纸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首个交易日起的两个月内,当青山纸业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格低于前述之每股净资产110%时,本公司将于产生该价格的交易日之下一个交易日在其股票资金帐户中存入人民币6000万元以确保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
如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青山纸业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方案实施的内容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4股转增股份。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转增股份不需要纳税。
(三)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采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之对价支付方式,故对价支付前后之各家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不变,但各家非流通股股东持股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发生变动。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时间安排
1、股权登记日:2006年12月25日。
2、复牌日及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12月27日,公司股票该日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12月27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青山纸业”,股票代码“600103”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非流通股股东———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机轻有限公司就所持青山纸业非流通股股份在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出售分别承诺如下:
A、持有青山纸业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B、在前项承诺期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青山纸业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月内不超过10%。
2、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持有青山纸业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八、其他事项
1、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
邮政编码:350005
电 话:0591-83367773
传 真:0591-87110973
2、财务指标变化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不会因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884,868,000股,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为0.0223元。
九、备查文件
1、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4、非流通股股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协议文件;
5、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函;
6、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意见及补充保荐意见;
7、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