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
涉农贷款余额
达4.5万亿
2006年12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但有为 苗燕
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臧景范昨天透露,截至今年11月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已达4.5万亿元。其中,农村信用社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贷款余额26524亿元、农业银行贷款余额10000亿元左右、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余额8760亿元。涉农贷款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20%。
在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大幅增加的同时,农户贷款覆盖面也逐步扩大。11月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12593亿元,比年初增加2098亿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9532亿元,获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服务的农户数为7072万户,占到全国农户总数的31.2%,占有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农户数的57.6%,受惠乡村人口在3亿人左右。
据了解,银监会今年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农村金融服务与农村金融竞争充分性调查,初步掌握了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结果显示,中西部金融服务需求更加突出,现有的金融服务在东中部地区之间差异明显,中西部特别是西部地区金融资源不足,金融网点不足,竞争力不足,金融服务整体水平较低。
“我们力求引导所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对农村服务,因为那是大家共同的社会责任,我们应千方百计的解决。”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臧景范表示。
在昨日出台的《意见》中,银监会提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大中城市新设立分支机构的,原则上应在新设机构所在地辖内的县(市)、乡(镇)或行政村设立1至2家分支机构。
“这是一个引导性的措施。我们也希望大型商业银行和其他中小股份的商业银行能够执行这一政策,因为对农村金融服务是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我想它们会执行这个《意见》,也会积极踊跃地支持这个《意见》。”臧景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