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诉产业化集团诉讼进展
2006年7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一中院”)下达了“(2006)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产业化集团)向公司清偿欠款计人民币105,205,582.38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
公司在向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近日收到一中院“(2006)沪一中执字第1031号”民事裁定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院于2006年11月15日向产业化集团发出的执行通知因原址无此单位而被退回。经查,被执行人系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因受该公司刑事案件及大量债务的牵连,其目前已实际停止经营活动,且在本案执行中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据此,一中院依法裁定本案的“(2006)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78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
二、公司诉上海申滕畜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
2006年9月20日,一中院下达了“(2006)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1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上海申滕畜禽有限公司向公司清偿欠款计人民币5,040,380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
公司在向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近日收到一中院“(2006)沪一中执字第1008号”民事裁定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2006年11月6日,一中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因拖欠大量到期债务,故其名下房产、设备和机动车辆等主要财产已在其他案件中被先行查封或处理,本案中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据此,一中院依法裁定本案的“(2006)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170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
三、子公司诉上海申滕畜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
2006年9月19日,一中院下达了“(2006)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1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上海申滕畜禽有限公司向子公司上海大盈肉禽联合有限公司清偿欠款计人民币3,937,918.25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
上海大盈肉禽联合有限公司在向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近日收到一中院“(2006)沪一中执字第1048号”民事裁定书,因被执行人无可执行财产,同样裁定本案中止执行。
有关上述诉讼的前期情况,详见2006年3月24日、7月14日、7月25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商报》上的临时公告,以及公司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