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1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8人,董事孙原及独立董事赵锡军、杨克磊、李军先生因故未能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沧州沧井化工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拟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沧井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沧井化工”)向兴业银行北京月坛支行申请37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该项议案须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担保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沧州沧井化工有限公司
●本次拟担保金额:人民币3700万元;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222,59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累计金额:166,765万元;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沧州沧井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沧州市南环中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周振德
注册资金:2281.67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聚氯乙烯树脂产品
公司持有沧井化工75%的股份,为沧井化工控股股东。截止2006年9月30日,沧井化工总资产79,323万元,净资产17,769万元,资产负债率77.60%。沧井化工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24714.20万元,净利润-2638.05万元。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3700万元人民币
三、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满足沧井化工发展需要,公司为其提供贷款担保支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为该公司提供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22,595万元,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95.70%,逾期担保金额为166,765万元。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