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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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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6年12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06-37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无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2006年12月22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肇庆市风华路18号公司1号楼会议室召开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梁力平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06年8月22日、12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上,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股份287,096,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2.7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200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287,096,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87,096,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87,096,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霍庭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现行适用的《公司法》和《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现行适用的《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提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规、真实、有效;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