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6年12月16日发出书面通知,并于2006年12月22日在杭州开元名都大酒店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1名(曹路董事、刘冉星董事、黄董良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王莉娜董事、李桦董事、毛付根独立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吴贤权独立董事因故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沈志云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调整的议案》。
吴贤权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自愿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意提名增补陈积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另行通知。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3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积民,男,1943年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历任宁波电业局局长、党委书记,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公司)副局长(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局长(总经理)、党组书记,现任浙江省电力公司正局级调研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浙江省电力行业协会名誉理事长。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现就提名陈积民为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
2006年12月18日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积民,作为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积民
2006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