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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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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
    2006年12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119        股票简称:长江投资         编号:临2006-032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2月22日(星期五)上午9:15在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500号9楼长江投资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居亮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0人,出席股份总数为146,232,82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6.8115 %,出席股数的比例为100%。其中关联方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146,203,200股。参加表决的股东为25人,均为流通股股东,股数为29,623股。公司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召开的比例。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专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竞拍方式受让上海长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该项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人民币5950万元价格受让长东公司95%的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长利置业有限公司以人民币313万元的价格受让长东公司5%的股权。(经公司2006年12月4日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通过,见2006年12月5日《上海证券报》)。此项交易为关联交易,有关关联股东及关联自然人回避表决。

      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的股数为:29,623股,意见如下:

      同意:29,623股        占100.0000%

      反对: 0股                 占0.0000%

      弃权: 0 股                 占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由方达律师事务所陈鹤岚律师作现场公证并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长江投资的《公司章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江投资公司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公司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律师见证意见书;

      本次股权转让将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挂牌期间出现第三方竞价,则最终金额以最后竞价价格为准。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作进一步披露。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22日

      股票代码:600119        股票简称:长江投资         编号:临2006-033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22日(星期五) 上午在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500号9楼长江投资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三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由居亮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其中李凯、杨鹤振董事委托居亮董事长,谢毅董事委托王建国董事、李心丹独立董事委托赵晓雷独立董事)。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投资公司受让陆交中心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每股1元的原始价格受让上海西北物流园区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陆交中心25%的股权,双方将采取协议转让股权的方式,由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525万元受让该项股权。受让后,本公司将持有陆交中心95%的股份,此项议案将提请股东会审议;(详见《关于长江投资公司受让陆交中心部分股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资金结算管理中心的议案》。

      为优化对外融资结构,有效调剂各经营实体间间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统一筹划和平衡公司内部现金流,加强公司内部资金使用过程中风险控制,提升公司财务管理、资金管理水平,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公司资金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以下暂行规定:

      (一)“中心”的功能作用:

      1、实现对资金统一策划、筹措,确保公司内部经营项目对资金的需求。发挥公司整体优势,统一由中心与各银行商谈融资规模,平衡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与各项目贷款的比例,合理配置项目启动的过桥资金,确保各项目贷款的落实,有效组织资金滚动使用,实现总量合理调度,发挥资金使用的乘数效应。

      2、加强对资金流的控制,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利用大银行资金管理先进手段,并借助银行网上运行平台,实施查询各辖属公司的即时余额,准确、及时掌握各辖属公司资金动态,提高资金的运行质量的效率,正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直接有效监控公司资金的正常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3、实现对资金统一调度配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辖属公司存量资金通过中心链接,便于在公司范围内对沉淀资金统一调度,以此降低公司及辖属公司财务成本,盘活间息资金。

      4、通过内部资金结算、流转、审核,可避免因合同签约方式产生的税收事项及其他管理事项。

      (二)“中心”的机构设置:

      1、机构设置:中心设立在公司财务部内;

      2、人员配置:中心主任由公司总会计师兼任,设专职副主任一名。

      (三)“中心”的职责范围:

      1、负责公司资金的使用、调剂、策划、担保等具体管理工作;

      2、统一对外策划筹措资金,确保整个公司的资金需求;

      3、根据年度批准的资金预算,监控货币资金的使用情况,对预算外项目和不合理支出及时予以指正和制止;

      4、根据公司已经签约的授信贷款规模,根据对应项目进展情况,落实项目贷款手续和规模,并按期收回本息;

      5、负责并跟踪公司与各辖属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6、为了适应产业转型、高效使用资金盘整期间的闲置资金,并负责在可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范围内,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认购货币性基金、新股申购等低风险业务,最大限度发挥企业资金效率。

      7、建立信息反馈系统,定期或不定期地将资金使用状况以报表形式,报送分管领导并反馈给各成员单位,以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长江投资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会议专项审议:《关于长江投资公司受让陆交中心部分股权的议案》,有关股东大会的会址及具体事项将另行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2日

      股票代码:600119     股票简称:长江投资         编号:临2006-034

      关于长江投资公司受让

      陆交中心部分股权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将出资人民币 1525万元,以每股1元的原始价格受让上海西北物流园区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交中心”)25%的股权。

      ●此项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本公司在陆交中心项目上的综合优势,在未来的经营领域内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更强的赢利能力。

      一、交易概述: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22日(星期五)在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500号9楼长江投资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三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到9名董事,实到9名。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元的原始价格受让上海西北物流园区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陆交中心25%的股权。由于截至目前为止,陆交中心尚未发生营运,具体交易价格将参考评估值确定,双方将采取协议转让股权的方式,由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525万元受让该项股权,受让后,本公司将持有陆交中心95%的股份。截至目前为止,本公司对陆交中心的累计投资金额已达到5795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股权转让的有关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现双方根据实际情况于2006年12月22日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名称:上海西北物流园区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武威路789号

      法定代表人:沈建兴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主营业务:上海西北物流园区的规划、设计开发,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资产经营,仓储、物流业的管理,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凡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目前该公司的主要股东为:上海盈富投资有限公司占其总股本的32%,上海未来岛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占其总股本的33%,上海新杨工业园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占其总股本的30%,上海金环工业有限公司占其总股本的5%。

      截止06年9月30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39,600,684.73元,净资产为99,999,969.73,元,负债总额为539,500,715.00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2,493,677.11元,主营业务利润2,571,942.04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77809408-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071021006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真南路1989号甲

      法定代表人:王建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61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陆上货物运输信息发布,货运信息咨询,货运代理,物流专业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凡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自2005年7月25日至2035年7月24日

      陆交中心成立于2005年7月25日,该公司由上海西北物流园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西北物流”)和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万元人民币。2005年10月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通过了向长发集团收购陆交中心42.86%股权的议案,之后陆交中心经过增资及股权的转让,现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100万元,本公司占70%的股权。目前,由于该公司尚未发生营运,公司净资产尚未发生变化,资产总额为6100万元,净资产6100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出让方:上海西北物流园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转让的价格及支付方式

      1、转让的价格

      1.1双方同意以原始价格进行转让。

      1.2本次转让25%的股权,总价格为人民币壹仟伍佰贰拾伍万元整(小写¥15,250,000.00元)。

      2、转让价款的支付

      双方同意转让价款在本协议生效后一次性支付,30天内到帐。

      (二)费用承担

      本次股权转让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陆交中心”承担。

      (三)利益风险的转移

      双方约定,股权转让利益风险的转移以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基准日为准。从交易基准日之后,甲方转让股权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转入乙方。

      (四)双方约定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所有职工的劳动关系不变,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五)本协议生效条件

      1、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宜,经甲方股东会决议通过;

      2、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宜,经乙方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3、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宜,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通过。”

      五、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因考虑到该项目为本公司转型后的标志性企业,为充分发挥本公司对陆交中心的综合管理优势,根据双方友好协商,本公司将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以每股1元的原始价格受让陆交中心25%的股权,截至目前为止,陆交中心尚未发生营运,公司净资产尚未发生变化,因此其净资产仍为6100万元,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525万元受让该项股权,具体交易价格将参考评估值确定。

      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将拥有陆交中心95%的股份。

      年度内,本公司对同一股权的交易额累计已超过5000万元的董事会审批权限,根据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提请相关股东会审议。有关此次股权转让的评估报告及其交易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再作进一步披露。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2日

      股票代码:600119     股票简称:长江投资         编号:临2006-035

      关于公司北京丰台行政案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丰台区建设委员会的《注销房屋他项权证决定书》(京建法权注[2006]第67号),该决定书内容如下:

      鉴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06年4月18日作出(2004)丰行初字第21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03年6月30日对中广卫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及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作的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基于该登记而颁发的京房丰股他字第058号《房屋他项权证》无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二中行字第518号行政判决书对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予以维持。根据上述法律文书,我委决定注销你单位持有的京房丰股他字第058号《房屋他项权证》。

      我司与中广卫星的“保证合同追偿权纠纷”的民事诉讼在一审二审中均已胜诉,并对诉讼标的物即北京亚视大厦部分裙楼(建筑面积为4517平方米)于2006年3月实施了财产保全。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22日

      股票代码:600119        股票简称:长江投资        编号:临2006-036

      关于转让公司拥有的

      上海长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

      进展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三届二十四次董事会(2006年10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拥有的上海长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决定将本司拥有的长凯公司41.82%股权全部转让。本次股权按转让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06年8月31日,转让价格根据评估结论报国资委备案,并采取在产权交易所挂牌出让的方法进行交易,进展情况如下: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06年11月16日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2006)第445号的评估报告,截至2006年8月31日,长凯公司调整后帐面总资产为49,259,278.30元,负债为70,430,890.35元,净资产为-21,171,612.05元。经评估,资产总额评估值为50,028,679.48 元、负债评估值为70,464,990.35元、净资产评估值为-20,436,310.81元。现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评估备案后,已于2006年12月14日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进行公开转让。目前该资产在我司的长期资产账面值为0。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对此事项的进展作进一步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