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2月22日上午9时30分
2、召开地点:湖南吉首振武营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杨 波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78835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6.1%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0354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9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234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2%,无通过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7883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10354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详见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巨潮网www.cna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勇军先生出度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谢勇军先生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