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人寿”股票发行特别安排的通知
2006年12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各会员单位: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证所《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关于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和保荐人(中金公司和银河证券)书面申请,本所同意“中国人寿”的发行采用缩短一个交易日的特别流程。
为保障“中国人寿”的顺利发行,本所特别就以下事项进行通知:
一、请各证券公司营业部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本所《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关于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补充通知》做好投资者申购宣传、指导工作。
1、特别告知投资者在申购“中国人寿”时,须以价格区间上限填写委托单,且一经申报,不得撤单。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差价部分于2006年12月29日(T+3日)退还给投资者。
2、“中国人寿”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时间缩短一个交易日。此次申购具体时间安排可见“中国人寿”招股书和发行公告。
3、2006年12月27日(T+1日),发行人确定战略配售数量、网上网下回拨数量和网上发行数量,本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于当日完成网上申购验资和配号工作。
二、针对“中国人寿”发行上市工作,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应工作安排。
为配合“中国人寿”发行上市顺利进行,会员单位应保证申购资金于12月27日(T+1日)16:00之前到帐。由于发行人确定战略配售数量、网上网下回拨数量和网上发行数量的工作程序复杂,新股配号数据的生成工作将有所延迟,本所当日清算数据发送工作也将延迟。为此,请各证券营业部在12月27日安排相应的业务人员值班,负责接收清算数据等各项后续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