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发布第一次提示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2月28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2月26日—2006年12月28日间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06年12月20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外大街135号北京展览馆四号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下同)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七)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提示性公告,提示性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12月19日、2006年12月25日。
(八)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年12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和见证律师。
(九)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股票将于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至股权分置改革程序结束之日停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为《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上述议案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具体程序见《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期限、条件和方式
(一)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期限、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董事会同意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在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并代表委托之股东,在相关股东会议上行使投票表决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本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委托董事会或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委托董事会或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5、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投票时,既在深交所交易系统上投票,又在深交所互联网上投票,以互联网上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三)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及2006年12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2006年12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名称、身份证明复印件、股票账号、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代理人应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相关股东会议登记”字样。
办理现场会议登记手续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
2006年12月26日、12月27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三)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1号民族饭店362室
书面回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1号民族饭店362室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电话:010-66014466-2446
联系传真:010-66019471
联系人:李欣、吕晓萍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的起止时间
2006年12月26日—12月28日期间每一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3、表决议案
4、表决意见
5、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首旅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2)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3)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6、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六、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方式
(一)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12月2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2006年12月21日—2006年12月28日。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6年12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