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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陈中小路
UT斯达康上周六宣布,公司CEO陆弘亮已于12月18日收到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下称SEC)一名职员发来的“韦尔斯通告”,涉及到一桩第三方交易行为的调查。通告表示,这名职员计划向SEC提交动议,建议该机构发布一项民事禁令,指控陆弘亮违反了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相关条款。
韦尔斯通告是SEC对在美上市公司进行民事诉讼前发出的非正式提醒,接到通知的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正式诉讼前跟SEC进行沟通和协商。而按照美国的相关法律,在公司接获韦尔斯通告时起,SEC就正式启动了一整套的调查及申诉程序,这一套程序也被称作为韦尔斯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SEC在其韦尔斯通告中指控陆弘亮涉嫌违反了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Section 10(b)。不过,UT斯达康投资关系经理张纯对此表示,目前还未见到有关文件,周一才能就此给予答复。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UT斯达康在接到韦尔斯通告后有近20天的时间向证监会提交相关的证据,进行抗辩和申诉。而SEC职员在看完公司所提供的资料以后,将决定是否向SEC正式提出诉讼动议。SEC在收到双方的材料后,经过一定程序的审核,决定是继续采取后续行动,还是中止调查程序。
这已不是在美上市中国公司高管第一次卷入类似事件,过去前网易高级副总裁梁钧、前新浪联席董事长姜丰年都曾因为涉嫌违反这一法律条款受到SEC的调查,而梁均最终支付近110万美元与SEC的指控达成了和解,而姜丰年之事目前并无结论传出。
陆弘亮暂留任UT斯达康CEO
□本报记者 陈中小路
几经转折,和吴鹰一同创办UT斯达康的陆弘亮还是选择了“留下”。该公司上周六正式宣布,陆弘亮还将继续担任公司全球CEO,吴鹰暂时不会接替该职位。
一直以来,吴鹰和陆弘亮在公司里几乎算是并重的两个角色。吴鹰主抓运营和业务发展,陆弘亮则主要负责资本和财务层面的工作。这个分工亦有渊源,11年前,正是通过陆弘亮的关系,UT斯达康从软银处拿到风险投资并做大。
今年上半年,UT斯达康内部一度盛传吴鹰可能离职。但5月的一纸公告却让业内哗然,公司宣布“陆弘亮2007年1月起辞去公司全球CEO,并由吴鹰升任该职位”。不过,今年10月UT斯达康又取消了吴鹰接任全球CEO的决定,并宣称“董事会和管理团队将会制定新的管理人员接班计划。 ”
UT斯达康日前亦公布了特别委员会的最新工作进展。公司首席董事汤玛斯·托伊强调:“目前,我们仍然在对未来的发展战略进行评估,希望找到可以增加股东价值的最佳选择。在这一过程结束之前,董事会已经要求陆弘亮继续留任目前职务。”
■小资料
Section 10(b)是美国禁止内幕交易(Insidertrading)的主要法律条款之一。尽管Section 10(b)没有直接的“内幕交易”字眼,但明确规定了“任何人在买卖证券时,使用或运用任何操纵的或欺骗的手段或设计”,违反了公共利益或者保护投资者利益而制定的规则和规章,都属于违法。这一条款最初制定的时候并不是为了防止内幕交易,而是防止任何人在买卖股票时利用操纵或欺诈的手段或方法,而使公共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但该条款此后被司法机关引用作为处理内幕交易行为的“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