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股股票对价。
2.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12月26日
4. 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6年12月28日
5. 2006年12月28日公司股票复牌,股票简称由“SST运盛”变更为“ST运盛”。
6. 2006年12月28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方案通过的情况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10月30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24,186,139股股票。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对价发放范围:2006年12月26日15:00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日期
1.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12月26日。
2. 2006年12月28日公司股票复牌,全天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SST运盛”变更为“ST运盛”。
3. 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6年12月28日。
4. 2006年12月28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对价支付对象
2006年12月26日15:00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五、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案,按照现行的送股处理方式进行。即:(1)每个帐户持股数乘以所获对价股票比例,尾数保留8位小数;(2)将所有帐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一个帐户增加的股数加总得到的股份总数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支付的股票对价总数完全一致。
六、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七、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具体情况
依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各非流通股股东应支付对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八、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为T日;
注2: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遵守相关法定承诺;
注3:其持有的全部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注4:被垫付送股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限售流通股份若需上市流通,应当偿还九川投资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九川投资的同意。
九、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十、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人:姜慧芳
联系电话:021-68549611
联系传真:021-68547656
十一、备查文件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