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赎回业务
1、赎回开放日:本基金从2007年1月4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交易日为准(本公司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2、赎回要求: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赎回费:
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规和基金合同调整赎回费率,最新赎回费率将在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三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予以公告。
4、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邮政编码:200121
直销中心电话:021-50499588-301、302
直销中心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
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fsfund.com。
(2)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转换业务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从2007年1月4日开始办理与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间的转换业务。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一致。
2、办理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受理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间的转换,中国银行各网点仅受理本基金与华宝兴业动力组合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代销机构的办理时间将另行公告。
3、转换费用: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间的转换,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4、转换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基金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转换,后确认的份额后转换。
5、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从本基金、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增长、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转出,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从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出,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注册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及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06年9月29日的《证券时报》、2006年10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fsfund.com)、中国银行网站(www.boc.cn)、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国泰君安证券网站(www.gtja.com)、光大证券网站(www.ebscn.com)、中信证券网站(www.ecitic.com)、海通证券网站(www.htsec.com)、银河证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中信建投证券网站(www.csc108.com)、招商证券网站(www.newone.com.cn)、广发证券网站(www.gf.com.cn)、长江证券网站(www.cjsc.com.cn)、东吴证券网站(www.dwzq.com.cn)、联合证券网站(www.lhzq.com)、申银万国证券网站(www.sw2000.com.cn)、平安证券网站(www.pa18.com)、兴业证券网站(www.xyzq.com.cn)、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单。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38784747,直销专线电话:021-50499588-301、302。
3、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25日
关于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元旦节前暂停大额申购和转入业务的公告
根据证监会《关于2007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办发[2006]122号), 2007年1月1日(星期一)—1月3日(星期三),休市3天,1月4日(星期四)起照常开市。
为保护投资人利益,根据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决定于元旦节前对本基金的申购及转入业务做如下暂停安排:
1、本公司于12月28日、12月29日两天对单笔申购金额超过500万的交易申请将不予确认;
2、本公司于12月28日、12月29日两天对单笔转换入金额超过500万的交易申请将不予确认;
3、本公司从2007年1月4日开始恢复办理本基金的正常申购及转入业务。
请投资人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元旦节,带来不便。
本基金的销售网点包括: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网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网点。
如有疑问,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021-38784747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25日
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次分红预告与暂停大额申购及
转入业务的公告
一、收益分配
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05年11月17日成立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投资业绩。截至2006年12月22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2.0473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进行第二次分红。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将收益分配方案预公告如下:
(一) 收益分配预案
拟以截至2006年12月22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向本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红利9.8元,最终实施的分红方案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 收益分配时间
1、 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7年1月4日
2、 红利分配日:2007年1月5日
3、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7年1月4日除息后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转换为基金单位份数。
4、 分红实施方案公告日:2007年1月5日
(三) 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 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1月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7年1月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7年1月8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 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本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7年1月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前未在相应的销售网点进行分红方式选择的投资者适用于现金红利分红方式。
4、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如果应分得红利款小于10元将自动转为红利再投资份额。
二、暂停大额申购及转入业务
鉴于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比例较高,为切实保护本基金现有持有人利益,根据《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公司决定自2006年12月25日起暂停本基金的100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2007年1月4日起恢复本基金的100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
在本基金暂停申购及转入业务期间,其赎回及转出业务均可正常办理。
三、咨询办法
1、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sfund.com
2、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47
3、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代理销售本基金的营业网点。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