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保持一定的建设国债发行规模
当前经济增长较快,财政收入增加较多,长期建设国债进一步淡出的条件已经具备。但考虑到尚有一定规模的国债项目没有完工,还有一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工程或项目需要国债支持,目前财政赤字规模不大,赤字率较低,经济中流动性过剩,中央政府通过发行一定规模的建设国债集中力量办大事是完全可行的。预计2007年长期建设国债的发行规模将从2006年的600亿元减少至500亿元,预算内投资规模将在2006年的基础上再增加15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总规模为1300亿元左右。
国债资金和财政支出要严格控制新上项目,而把重点放在支持在建项目和一些已批准的建设规划的尽快建成投产,发挥效益上。同时,对有利于技术升级和优化部门结构的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主导产业以及对于社会总体发展需要的公共产品和部分准公共产品中形成瓶颈制约的基础设施项目继续提供支持。加大对新农村建设、自主创新、基础教育、公共卫生、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和农村公益性服务业、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确保中央政府建设投资用于西部大开发的比例高于上年,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地区崛起的重大项目建设。
2、切实增加对农业的投入,确保农民增产增收
2007年要继续落实加强农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和实施最低收购价等政策,加强粮食市场调控,稳定粮食价格和种粮收益。其次,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重点是农村水利、道路、安全饮水、电力、沼气等方面的建设。改善农村基础教育、公共卫生、文化设施。三是继续增加对教育经费的投入,切实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保障范围。四是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
3、加大财政政策调节力度,进一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
第一,提高资源税税率,改革计税办法,制止国内资源的粗放型盲目开采。研究提高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资源税的实施方案,改革矿产资源费的计税办法,根据矿产资源储量、企业产量、销售收入和回采率确定资源税数额,上调税率,促进矿产企业提高开采效率。尽快确定各类用水的水资源费标准,加大征收力度。在条件成熟时,用资源税方式取代石油企业的特别收益金。资源税的收取和分配要重点向资源所在地倾斜。
第二,制定鼓励使用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快以节能减排为中心的技术改造。同时,对高效节能新产品的生产或销售过程实行优惠税率,对提供节能服务的企业给以适当的税收优惠,推动节能产业发展。
第三,加大对装备制造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研究设立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基金。依托国家重点工程,提高铁路、地铁车辆,造船基础设施和重点船用配套设备,重大电力、石化、大型施工机械等重大技术装备的系统设计、制造和成套能力。
第四,运用补助、贴息、税收、价格等扶持政策和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促进社会金投向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领域。进一步调整出口退税率,调整出口产品结构,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生产和出口,为扭转国际收支失衡提供更加合理的财税制度环境。
4、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进一步扩大居民消费
一是完善城镇职工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二是通过税制改革、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整顿分配秩序等措施,加大收入再分配力度,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和消费能力。三是加大对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加快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四是落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落实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房源。合理调整住房补贴标准。研究开征高档住房消费税。
5、深化财税改革,推进税制结构性调整
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事权与财权划分,完善分税制。健全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县以下基层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在增收节支基础上,推进增值税转型试点,按国民待遇原则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切实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研究完善土地出让收入的征缴政策和办法,改革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