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06年12月22日下午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12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2号街坊354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李富德先生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6人,代表股份1412368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62%。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6人,代表股份12000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0%。
3、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50人,代表股份21236845股,占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6.55%,占公司总股本的10.6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150人,代表股份21236845股,占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6.55%,占公司总股本的10.6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见2006年10月23日和2006年12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3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2%)依法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8006845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236845股。表决结果如下: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需要类别表决通过,即除须经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须经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获本次临时股东会议有效表决通过。
五、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表决情况
六、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跃昌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公司200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