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2月25日在天津市塘沽区闸北路3号公司办公楼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482,958,3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98%。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因重要公务,无法出席并主持会议,特授权董事胡长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甘娟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的议题进行,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备案,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全体股东表决情况:482,958,33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有限售条件股份表决情况:477,734,4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限售条件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无限售条件股份表决情况:5,223,93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无限售条件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不应连续超过5年。公司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北京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自公司2000年设立以来一直为公司提供审计业务,已连续超过五年。
综上,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不再聘请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2006年度预计审计费用为65万元,包括2006年度审计和新会计准则过渡调整工作费用,该审计费中不含差旅费。
全体股东表决情况:482,958,33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有限售条件股份表决情况:477,734,4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限售条件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无限售条件股份表决情况:5,223,93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无限售条件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甘娟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包括
1、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廿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