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万元赔偿款难倒S商社?
2006年12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初一
40个月前提起诉讼索赔逾17万元,12个月前一审胜诉,1个半月前二审维持原判。在打赢了马拉松式的官司后,郑百文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3名原告却依然高兴不起来,因为他们至今仍未拿到赔偿款。该案代理律师宋一欣昨天呼吁有关各方督促郑百文的继承方S商社尽快履行法院判决。
2003年8月,范女士等3位投资者分别向郑州市中院提起诉讼,起诉郑百文(现S商社)虚假陈述造成民事侵权,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虚假陈述引起的侵权赔偿款项,索赔总金额为17万多元。2005年12月,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郑州市中院对此3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S商社对投资者的实际损失全额赔偿。S商社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南省高院提出上诉。2006年11月10日,河南省高院做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难道区区17万元就难倒了S商社?答案显然是否定的。S商社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今年前9个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近1.08亿元,期末货币资金高达3.71亿元。今年上半年,大股东三联集团以现金清偿的占款就有1.2亿元之巨。
S商社究竟何时向3位投资者支付17万元赔偿款?本报记者昨日从S商社有关人士处得到的答复是,公司领导已决定在近期支付,但具体会在哪天支付,还是没有明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