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本次江苏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57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网下配售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43元/股,发行数量为2,880 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576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2,304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4、本次发行的网下配售工作已于2006 年12 月25日结束。本次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共有51家,均为有效申购并获得配售。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已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网下发行过程已经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一、网下申购情况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的要求,在以下二个方面对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资格进行了合规性审核,即先确认只有参与初步询价并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才具有参与网下申购的资格,其次按照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名单,对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资格及汇款资金账户进行了逐一核查和确认。
根据最终收到的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提供的《江苏恒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申购表》以及配售对象申购款项缴纳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
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共计51家,其申购总量为27,178万股,冻结资金总额为229,110.54万元人民币。本次有效申购的配售对象为51家,有效申购总量为27,178万股,有效申购资金总额为229,110.54万元人民币,全部申购为有效申购。
二、网下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向配售对象定价配售的股票为576 万股,有效申购为27,178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2.11936%,认购倍数为47.18倍。
三、网下配售结果
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和应退金额列示如下:
注:上表内的“获配数量”是以本次发行网下配售中的配售比例为基础,再根据《网下网上发行公告》规定的零股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
本次网下配售余股12股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认购。
四、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五、持股锁定期限
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 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上市流通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
六、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配售对象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熊莹、赵胜利、蒋庆华、郭晶晶、傅嫣、梁涛、陈扬、张勤、韩晓慧
电话: 021-50818887-291、278、205
传真: 021-50816909、50816911
江苏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27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