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06年12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为配合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出的更高要求,贯彻《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提出的提高上市公司运营的透明度的明确要求,适应股权分置改革后新形势对上市公司监管的要求,我会对1993年发布《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并全面总结了我国上市公司近几年来的信息披露实践和现行制度,更名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欢迎投资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建议性意见或建议。
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于2007年1月7日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
联系方式如下:
传真:(010)88061504
电子邮箱:SSB@CSRC.GOV .CN
附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