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2月26日下午15: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1021号天乐大厦2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少群先生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99,911,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止2006年12月19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387,663,442股)的25.77%。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下列议案,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深圳市民润农产品配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99,911,37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弃权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反对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回避表决。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11,207,396 股。
同意11,207,39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
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 %;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 %。
五、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适用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事项):
本次会议无涉及分类表决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游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 东 大 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