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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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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版:时事·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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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版:时事·国内
    中国继续坚持现行人口生育政策
    中日共同历史研究在京举行
    2006:房地产调控彰显“中国之变”
    甘肃银光化学公司发生爆炸事故
    明年3月人大将审议 企业所得税法、物权法草案
    国企监事会明年实行当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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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房地产调控彰显“中国之变”
    2006年12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在今年房产调控的背后,体现着政府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心 资料图
      □本报记者 蔡国兆

      

      2006年,严厉紧凑的调控举措令中国房地产市场成为社会各个群体关注的中心。从中,经济学者看到政府抑制过热产业,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型的努力;政治学者看出政府调节社会差别,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心;社会学者看到结构渐变,中国社会发生重大变动的趋势。

      而他们共同的观点是:中国政府正在进行一场有别于以往的宏观调控。二零零六,将成为中国发展史的一个节点。

      发展思路:

      从单目标到多目标

      “几乎所有以往的宏观调控都是以经济目标为指向的。而这一轮房地产宏观调控显然已经超越了经济层面。它在关注经济过热的同时,对社会公平、社会和谐显现了更大的兴趣。”华东师范大学教授沈玉芳说。

      2006年5月末,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要求各地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其后,各地落实“90-70”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工作陆续启动。北京、南京、苏州、广州、大连、泉州等城市还积极开展了“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试点。

      与房地产调控出现的变化互为呼应的是,2006年12月5日至7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国民经济要“又好又快”地发展。政府首次将经济发展的“好”置于“快”之前。对此,专家的解读是:从纯经济层面看,是要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完善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从而实现速度、质量、效益,消费、投资、出口,人口、资源、环境“三个协调”;而从一个更宽广的视角看,是要通过适当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比例等手段,稳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社会参与方式:

      从个体到群体

      2006年中国房产领域出现的第二个重要现象是,调控政策的制定实施过程中,针锋相对的观点、行为在公众视野里互相驳诘、抗衡,社会舆论参与异常频密,轰动一时的事件不时涌现。

      2006年,关于“房地产是否存在暴利”的讨论、深圳“不买房倡议”、温州“自盖房运动”的主张……一个又一个话题令国内公众的社会参与热情不断高涨。

      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研究员张明澍则表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一个明显的变化是私有领域随着所有制结构改变出现、扩大。这带来了利益群体的不断产生和不断分化。”

      近几年来,利益群体的分化以及诉求分歧在房地产、教育、医疗等领域表现得相当突出。不少专家认为,游走于灰色地带的利益群体博弈早就存在,今年的新现象是,以房地产调控纷争为标志,博弈趋于表面化、公开化。“在今年的房地产调控中,一个被忽视的现象是‘意见代表人’的空前活跃。社会事务参与从‘个体申诉’走向‘群体代言’。这其实是一个非常积极的社会现象。”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樊吉社说。

      南京大学青年学者吕磊认为,“代言人”机制的形成,并不一定会导致“利益集团绑架政策”现象的出现,相反,作为一种社会意见从分散走向集中的实践方式,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让社会个体在面对科层体系时摆脱“无助感”,增加互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