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新年,有消息说,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正在加紧准备第21次药品调价工作。然而,这种消息对公众而言,已经近乎“降价疲劳”,难以激起快感。因为此前的20次药品降价,并未取得良好效果,有些药品还越降越贵。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刚刚发布的《社会蓝皮书》中,“看病难、看病贵”被民众排在第一位就是最好的注脚。
药品降价为什么降不下来?这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药品降价并非一个独立的过程,这与我国医药管理格局的分配有关。根据职能划分,发改委负责药价的调控,卫生部分管医院,药监局分管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这种权力分配本身就决定了,药品降价需要三个部门的协作与配合,但是,在药品降价过程中,始终是发改委唱独角戏,三个部门之间不仅未能密切协作,部门利益的身影也时常浮现出来。
先说药监部门。仅2004一年,药监局便受理了10009种新药报批,而同期美国药监局只受理新药报批148种。数量如此之大的新药申请,存在着巨大的权力寻租空间,一些药监局高官相继落网即是明证。发改委前脚降价,那些药品后脚就可能出现在新药申请目录中,改头换面以更高的价格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药品降价的努力。
接着说卫生部门。医院与卫生主管部门的关系乃是众所周知,药品降价会直接减少医院的收益。因而,只要哪种药品被列入降价目录,很快就会在医疗机构消失得无影无踪,而代之以高价药品。离奇的是,药品降价接连搞了20次,对于药品消失现象,有关部门始终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这难道不蹊跷吗?
再说发改委。发改委作为降价的主导者,在降价之初,它被民众寄予了厚望,然而,它似乎一直在埋头于降价,而对降价效果未能作出准确的评估。换句话说,发改委似乎更关心药品降价本身而非降价效果。
事实上,发改委无疑是连续20次药品降价的最大赢家:2000年以前,纳入政府定价的品种只是少数临床应用较多的常用药品,约200种。但是,随着一次又一次降价,发改委不断修订政府制定价格的药品目录。修订后的新目录品种数量,由原来的1500种左右扩大至2400种左右,约占药品总数量的20%,但市场份额则高达60%。
通过降价,发改委不动声色地实现了权力的扩张。可以说,降价让三个互不协调的部门,或多或少都有所收益,这正是药品降价有时越降价越高的原因之一。
从根源上来看,药品降价没有取得实质性效果,与政府未能承担相应责任密切相关。发改委所主导的药品降价,是一种成本转嫁过程,即由药品生产厂家承担几乎全部降价成本,如果生产厂家无力或不愿承担成本,就会停止被列入降价目录的药品生产,或者跑到药监部门去“美容”变成新药。而同样实施药品降价政策的日本,则由医疗保险公司补偿药品费用,政府、医疗保险公司与药品生产企业一起分担降价的成本,确保药品降价取得实效。
因而,要使药品降价取得效果,政府必须勇于承担责任,而不是单方面由药品生产厂家来承担全部降价。
药品降价的次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效果。不顾效果只顾埋头降价,乃是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