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06年12月27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06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重组情况说明及聘请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和原华证会计师事务所良好的业务关系,拟继续聘请以该所为主体组建的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06年度会计审计机构,2006年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其全年工作量情况协商确定。并同意提交最近一次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财务总监喻建华女士因工作需要提出的辞职申请,经总经理孙关富先生提名聘任朱光龙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2009年8月。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出资设立浙江绿筑住宅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暂定)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06-039)。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董事方朝阳先生、金良顺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许崇正先生、圣小武先生、张爱兰女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2月28日
朱光龙先生简历:
朱光龙,男,河南邓州人,1974年8月出生,中国石油大学石油工程学士,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曾任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财务经理,现任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股票简称:长江精工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06-039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共同出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浙江精工住宅钢结构产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1亿元人民币设立浙江绿筑住宅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暂定,以有权机构核准名称为准。下称“绿筑房产”)。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有助于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培育。
一、交易概述
为了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与浙江精工住宅钢结构产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26日草签了《出资协议》,拟共同出资设立浙江绿筑住宅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绿筑房产注册资本金拟定1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将以自筹现金4900万元入股,占注册资本金总额的49%,浙江精工住宅钢结构产业有限公司以现金5100万元入股,占注册资本金总额的51%,绿筑房产拟主要从事新型钢结构系统住宅房地产项目的开发。
2006年1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上述共同出资的关联交易事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方董事方朝阳先生、金良顺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许崇正先生、圣小武先生、张爱兰女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共同出资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但由于关联双方均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2.7条,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已申请豁免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浙江精工住宅钢结构产业有限公司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06211000113号),该公司由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金总额70%)、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金总额30%)共同设立,注册资本金3680万元,主营业务包括钢结构住宅体系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建筑工程内部的水电及装潢服务等业务,法定代表人:方朝阳,企业住所:浙江省绍兴县柯桥镇柯西工业区鉴湖路。
浙江精工住宅钢结构产业有限公司最近3年主要从事钢结构住宅体系的培育及装潢服务,未涉及同业禁止业务,该公司还承诺在绿筑房产设立后按照相关程序将持有的绿筑房产另外51%股权以公允价格尽快转让给本公司。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绿筑房产的设立将有利于公司住宅钢结构产业实现规模化产出,并有望成为公司新利润增长点。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许崇正先生、圣小武先生、张爱兰女士就本次共同出资的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基于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出发,联合已进行多年钢结构住宅体系培育的浙江精工住宅钢结构产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绿筑房产,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关联双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告所指《出资协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