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益分配方案
1、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分配原则为:本基金进行日常收益分配的启动条件是基金净值相对于前次基金分红后净值的累计涨幅超过10%,并且距离基金前次分红的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周;一旦条件满足,并且单位基金份额的可分配收益不低于0.01元,本基金将在条件满足后的10个工作日提出分红方案,其中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可分配收益的80%。
2、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部复核,以截止2006年12月27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16,443,237.01元为基准,本基金决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2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6年12月28日
2、红利发放日:2007年1月4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6年12月28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1月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6年12月28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06年12月29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07年1月4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重要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6年12月2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确认基金认购确认书上的分红方式是否正确,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网站查询分红方式,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可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x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33074848)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