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2月27日上午9:30时在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94,618,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19%。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常务副总裁孔祥川先生受董事长陆致成先生的委托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本次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经股东记名投票表决,产生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资控股清华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为48,727,843股,赞成48,727,843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回避对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为94,618,440股,赞成94,618,44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9,958,017股,赞成59,958,017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王振强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