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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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亚欧商厦九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独立董事陈勇先生、郭晓晖先生、何美云女士均以电话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盘活低效闲置资产,公司决定对部分资产进行出售:一部分是位于兰州市盐场路502号临街的商业用房,铺面房面积2767.55平方米,所占土地2724平方米;另一部分房地产位于包兰公路5公里处的商业用房,面积3555.73平方米,所占土地5070平方米。
上述两处房屋及建筑物现在的账面净值为6,644,201.11元;两处土地使用权现在的账面净值为16,079,365.88元;合计账面净值为22,723,566.99元。
本次购买方为杭州樱杭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三千万元,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号,经营范围包括:空调设备、家用电器的批发、零售。
该公司与我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协议价格为2272万元,该项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公司以前年度购置库存商品一批,因该批商品购买年限较长,款式陈旧,加之其中部分商品毁损,已严重滞销,该批商品原帐面价值7,863,013.09元,公司已在以前年度逐年对其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截止05年已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863,013.09元,现予以核销,该事项对06年利润不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