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公告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的公告
2006年12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S*ST棱光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06—46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公告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于2006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公告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理所公司字[2006]289号)。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在关规定,本公司现将该《批复》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批复》称: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报送的《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收购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对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因持有、控制6914.0864万股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45.6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收购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