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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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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重点打击非法证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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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重点打击非法证券业务
    2006年12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综合新华社电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28日说,今年1月至11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5.8万起,挽回经济损失156.9亿元,较去年同期分别上升6%和74.3%。

      其中,破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535起,挽回经济损失8.68亿元;破获集资诈骗案件741起,挽回经济损失1.85亿元。

      高峰说,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另外,在证券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假币犯罪、农村经济犯罪活动中,也有类似涉众因素存在。

      高峰说,从公安机关侦办案件的情况来看,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呈现出四大特点。

      金额巨大,涉及面广。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方面,今年1月至11月份共立案1494起,涉案金额281亿元人民币,占同期全部经济犯罪涉案金额的28.8%。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涉及范围不断扩大。山东公安机关侦破的“蝶贝蕾”传销案,共涉及全国16个省、区、市,涉案人员50余万名。

      虚假许诺、高利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120%。

      合法掩护、编织光环等四大特点。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

      高峰说,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高发的态势,公安机关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了打击传销的“鲁剑行动”、打击非法经营证券业务集中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和集中行动,沉重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公安机关还认真研究分析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规律特点,将非法吸存、集资诈骗、传销、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作为工作重点,认真分析研判其手法、特点、原因和发展趋势等,着力提高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主动发现和主动进攻能力。

      同时,他也表现,要警惕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要警惕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境外外汇保证金交易的行为,组织介绍或参与行为均属非法;要警惕不法分子大肆宣传的所谓“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提防理财投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