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www.cninfo.com.cn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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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43,470万股,本次发行10,000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53,470万股。上述10,000万股均为流通A股。其中:发行人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9,500万股)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其他股东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80万股)、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60万股)、厦门市国光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00万股)、厦门鹭升物流有限公司(持股300万股)、福建省晋江市福明鑫化建贸易有限公司(持股230万股)、闽东荣宏建材有限公司(持股230万股)、钢铁研究总院(持股100万股)、中冶集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持股70万股)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均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钢铁行业是国家的基础性产业,受经济和商业周期波动的影响十分明显。国家周期性的宏观政策调整,宏观经济运行所呈现出的周期性波动,都会使钢铁行业受到较大影响。同时,钢铁行业的上下游行业诸如房地产、基础设施投资等行业的波动,将直接影响钢铁行业,发行人目前的主要产品为建筑用钢材,而房地产、基础设施投资等行业易受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和政策变化的影响,从而对发行人钢材生产、销售产生一定程度的周期性影响。
3、发行人的主要原材料为铁矿石,煤炭是公司的重要原、燃料。发行人没有铁矿、煤矿矿产资源,生产所需的铁矿石和煤炭均从国内外市场购入。近年来受国际钢铁市场逐步复苏,以及国内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等因素的影响,铁矿石、煤炭等主要原材料供应趋紧,市场价格在波动中上涨。2005年我国进口铁矿石长期协议价格(离岸价)较2004年上涨71.5%后,2006年长期协议价格(离岸价)较2005年再次上涨19%;虽然铁矿石海运费的下降可以抵消部分价格上涨因素,但2006年长期协议价格的上涨仍可能导致发行人生产成本上升。在煤炭采购方面,受供需关系影响,近年来国内煤炭产品价格的持续高位运行,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也产生了较大负面影响。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十三)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公开发行的费用总额预计为 万元,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审计费用、评估费用、律师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审核费等。明细如下: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体股〔2001〕36号”文、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委员会办公室以“闽改革开放办〔2001〕137号”文批准,由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集团”)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国光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厦门鹭升物流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市福明鑫化建贸易有限公司、闽东荣宏建材有限公司、钢铁研究总院、中冶集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共九家企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2月26日,公司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470万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500001002324。
主发起人三钢集团将其拥有的与钢铁生产及加工相关的生产、供应和销售系统及相关辅助设施(包括焦化厂、烧结厂、炼铁厂、炼钢厂、棒材厂、高线厂等6个主生产厂和质量计量处、设备动力处、供应公司、销售公司等生产辅助单位及部门)的资产及相关负债投入本公司,上述资产以200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中兴评报字〔2001〕第260号),并经福建省财政厅“闽财企〔2001〕363号”文确认评估后的净资产为60,564.37万元;其他发起人均以现金形式对股份公司出资,其中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入3,189.30万元、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投入1,012.00万元、厦门市国光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投入460.00万元、厦门鹭升物流有限公司投入460.00万元、福建省晋江市福明鑫化建贸易有限公司投入352.70万元、闽东荣宏建材有限公司投入352.70万元、钢铁研究总院投入153.33万元、中冶集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投入107.33万元。经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验资(闽华兴所〔2001〕验字71号),各发起人共投入资本合计66,651.73万元,均按65.22%的比例折为43,470万股,溢价部分23,181.7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三、发行人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43,470万股,本次发行10,0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8.70%。
本公司控股股东三钢集团(持股39,500万股)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股东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国光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厦门鹭升物流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市福明鑫化建贸易有限公司、闽东荣宏建材有限公司、钢铁研究总院、中冶集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二)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前十名自然人股东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目前公司有九名发起人股东,不存在自然人股东和外资股股东,其持股情况如下:
注:“S L S”为国有法人股股东State-own Legal-person Shareholder的缩写,表示其为国有法人股股东。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焦炭、生铁、钢坯、钢材的生产、加工、销售;工业生产资料的销售;收购废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钢铁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螺纹钢筋系列、钢筋混凝土用线材系列、拉拔用线材系列、冷镦铆螺用钢材系列、中高碳硬线系列和焊条钢系列。
每种主要产品的主要用途如下表: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主要采用买断式代理制销售模式,即代理商在厂商双方约定的代理区域销售约定的代理产品,价格按照厂方同期公布的产品出厂价及有关合同条款结算。目前公司已建立起覆盖福建省各县市,以代理销售为主、直销联营为辅助、分销并重的多渠道、多层次的销售网络。
(三)主要原材料情况
本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构成基本相同。铁矿石、生铁是本公司的主要原材料,目前年需求量约为390万吨和80万吨;煤炭是本公司的重要还原剂和能源,年需求量约130万吨。
(四)行业竞争情况
近年来,受市场需求拉动影响,我国钢铁行业产能扩张较快。由于近年来我国钢铁行业产能扩张速度过快,增长速度超过了钢铁需求的增长速度,可能会导致国内钢铁企业之间过度价格竞争,使钢材价格发生大幅波动。
(五)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2005年度粗钢产量在全国钢铁企业中排名第35位,目前年综合产钢能力为300万吨,是福建省最大的钢铁生产企业。冶金工业信息中心“钢铁行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汇总排序”资料显示,2005年在全国重点钢铁企业76项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汇总比较中,本公司有12项指标进入前5名,另有18项指标位居前10名之列。公司主导产品之一的HRB335、HRB400螺纹钢筋被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授予“冶金产品实物质量金杯奖”,并被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予免检资格。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商标权属情况
目前本公司拥有以下8项注册商标:
(二)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情况
本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一宗,位于三明市梅列区列西焦化厂后山白坑片,使用面积18,298.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明国用(2005)第996号,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批准使用期限为自2004年9月16日起至2054年9月15日止。
本公司租赁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如下:
1、2002年3月15日,本公司与三钢集团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公司自2001年12月26日起向三钢集团租赁公司目前所使用的位于三明市梅列区列西三钢厂区的25宗共计1,139,133.38平方米的土地,租赁期限为自2001年12月26日起20年。
2、2003年8月21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三钢钢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松公司”)与三钢集团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向三钢集团租赁位于三明市梅列区列西三钢厂区面积合计为91,795平方米的土地,租赁期限自2003年5月28日起20年。
3、经三钢集团同意,2003年8月21日本公司与钢松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将本公司向三钢集团承租的部分土地使用权转租给钢松公司,面积为53,966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03年5月28日起18年。
4、2005年1月1日,本公司与三钢集团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向三钢集团租赁使用位于三明市梅列区列西三钢厂区面积为25,401.03平方米的土地;租赁期限为17年,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三)专利与非专利技术权属情况
目前本公司拥有的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项及通过的科技成果鉴定情况如下:
2004年12月公司取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专利名称为氧枪蒸汽封装置,证书编号为:第664353号;专利号为:ZL 2003 2 0107584.X;专利权期限为自2003年12月10日(专利申请日)起至2013年12月9日止。
2005年4月公司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1项,专利名称为水冷炉口,证书编号为:第692824号;专利号为:ZL 2003 2 0107583.5;专利权期限为自2003年12月10日(专利申请日)起至2013年12月9日止。
(四)重要特许权利的权属情况
2002年10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本公司生产规格为HRB335、HRB400的ф6mm-40mm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含钢坯),证书编号为XK05-205-00085,有效期至2007年10月26日。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三钢集团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并已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易
①向三钢集团及其控股企业采购
本公司向三钢集团及其控股企业的采购总体情况如下:
注: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下同。
②接受三钢集团及其控股企业劳务
本公司接受三钢集团及其控股企业劳务的情况总体如下:
③向三钢集团及其控股企业销售
本公司向三钢集团及其控股企业销售的情况总体如下:
注: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下同。
④向三钢集团及其控股企业提供劳务
本公司向三钢集团及其控股企业提供的劳务情况如下:
⑤综合服务
根据本公司筹委会与三钢集团于2001年12月签订的有效期三年的综合服务协议书及本公司与三钢集团于2004年12月签订的有效期三年的综合服务协议书,协议约定每年服务费为2,665.30万元,其中不包括据实收取的大面积路面维修费及电讯服务费。
⑥租赁
本公司与三钢集团于2002年3月15日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向三钢集团租赁其座落于三明市梅列区列西三钢厂区的25宗共计1,139,133.38平方米土地,租赁期限自2001年12月26日起共计20年,年租金共计1,817.16万元。
本公司与三钢集团于2002年3月15日签订《办公楼、仓库租赁协议书》,向三钢集团有偿租赁建筑面积为9,048.72平方米的办公楼、合计面积为17,334.17平方米的仓库,租赁期限为自2002年1月1日起共3年,办公楼年租金119.15万元;仓库租金年租金203.01万元。2004年11月30日本公司与三钢集团续签上述协议书,租赁内容不变,租赁期限为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
本公司子公司钢松公司与三钢集团于2003年8月21日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向三钢集团租赁其座落于三明市梅列区列西三钢厂区面积共计91,795平方米土地,租赁期限自2003年5月28日起共计20年,年租金146.43万元。
本公司与三钢集团于2005年1月1日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向三钢集团租赁其座落于三钢集团煤化工公司面积共计25,401.03平方米土地,租赁期限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40.52万元。
本公司子公司钢松公司与三钢集团于2006年4月1日签订《2#100吨顶底复吹转炉租赁合同》,向三钢集团临时租赁2#100吨顶底复吹转炉(该转炉为三钢集团中板工程配套项目),租赁期限自2006年2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月租金为93万元。
⑦担保
2006年1至6月三钢集团为本公司及子公司钢松公司银行贷款及应付票据180,050万元提供担保;2005年度三钢集团为本公司及子公司钢松公司银行贷款及应付票据188,040万元提供担保;2004年度三钢集团为本公司银行贷款及应付票据160,586万元提供担保;2003年度三钢集团为本公司银行贷款及应付票据102,750万元提供担保。
⑧商标转让
⑨代购工程物资及代垫预付工程款项
三钢集团2003年度为本公司代购工程物资共计16,891,532.07元,本公司已与三钢集团结算上述款项。三钢集团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钢松公司代垫预付工程款项24,012,903.30元,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钢松公司已与三钢集团结算上述代垫款项。该类关联交易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2)公司与参股公司的关联交易
①向参股公司采购
本公司向参股公司采购的情况总体如下:
②接受参股公司劳务
本公司接受参股公司劳务的情况总体如下:
③向参股公司销售
本公司向参股公司销售情况总体如下:
④许可使用商标
(3)本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交易
①向其他关联方采购
本公司向其他关联方采购的情况总体如下:
②接受其他关联方劳务
公司接受其他关联方劳务的情况具体如下:
③向其他关联方销售
公司向其他关联方销售情况总体如下:
④投资
本公司于2003年5月与福建省三明钢铁厂小蕉轧钢厂、福建省三明钢铁厂劳动服务公司共同投资2亿元设立钢松公司,其中本公司出资1.6亿元,福建省三明钢铁厂小蕉轧钢厂、福建省三明钢铁厂劳动服务公司各出资2,000万元。
本公司于2003年3月与福建省三明钢铁厂小蕉轧钢厂共同投资4,000万元设立福建闽光冶炼有限公司,其中本公司出资1,200万元,福建省三明钢铁厂小蕉轧钢厂出资2,800万元。
本公司于2003年6月与福建省三明钢铁厂劳动服务公司共同投资1,900万元设立闽光新材料,其中本公司出资399万元,福建省三明钢铁厂劳动服务公司出资1,501万元。根据闽光新材料股东会相关决议及修改后章程,由本公司及福建省三明钢铁厂劳动服务公司对闽光新材料增资2,6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546万元,福建省三明钢铁厂劳动服务公司以经评估的实物出资2,054万元,增资后双方投资比例不变。
本公司于2004年6月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1,000万元设立福建三钢国贸有限公司,其中本公司出资490万元,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10万元。
2、关联交易的影响
(1)向关联方采购的影响分析
(2)接受关联方劳务的影响分析
(3)向关联方销售的影响分析
(4)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对关联方的判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对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2、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没有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的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签订的各项关联交易协议的条款和内容均是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的。公司根据自身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市场机制的条件下,依据证券监管部门及政府其他主管部门对于关联交易的各项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各方签订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形式确定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不存在由于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而影响关联交易协议履行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对于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我们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各项关联交易时均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对关联交易进行决策时,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依法进行了回避,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各项关联交易的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注:独立董事收入是指其从公司领取的独立董事津贴;上述董事、监事任期为2004年12月至2007年12月
本公司监事林强先生通过其持有76.54%股权的闽东荣宏建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3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3%)。除此之外,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100%的股权。三钢集团注册资本为77,100万元,法定代表人欧阳元和,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三明市工业中路群工三路。三钢集团的经营范围为: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表仪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钢铁冶炼,钢材轧制,普通机械制造,钢坯加工,焦炭制造;生铁的批发、零售;销售定型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生肉及制品、水产品、粮油及制品(有效期至2008年6月13日);室内装饰,收购废钢铁(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福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下转封十一)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