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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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6年12月2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送达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06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8名。曹德法董事因事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作出如下决议: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合作成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的议案。
由于城市改造,常州市采菱路南侧原红梅棉织厂所属地块与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所属采菱路43—1号地块(14452.8平方米,以下合称该地块)合计40810平方米被规划为住宅小区建设范围。为了把握该地块所在地段房地产推盘量少的有利形势,促进该地块的搬迁工作,发挥公司的资金优势,最大程度实现公司土地的增值,公司拟与常州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合资成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针对该地块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目前该地块已经常州市国土局挂牌上市拍卖,黑牡丹公司与常州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近日联合以8000万元拍得该地块开发经营权。
拟合作成立公司基本情况:
1.双方投资比例:甲方50%,乙方50%。
2.公司注册资金: 1000万元人民币。
3.组织机构:公司董事长由甲方派员出任,总经理由乙方派员出任,财务经理由甲方委派出任。
4.项目地面总建筑面积102000平方米,预计总投资41927万元,利润5131万元。项目启动资金约需人民币8000万元,由双方按投资比例根据项目进展分期按时到位,项目预计动态最高投资额为11400万元,资金收益率34%。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