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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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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2006年12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证券代码:600876         编号:临2006-032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及减少了注册资本,本公司股本结构和注册资本已发生实际变化,本公司(章程)原有条款应予以修订:

      兹通告本公司谨订于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上午九时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一楼本公司会议室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以审议及通过下列特别决议案商议:

      一、在取得中国有关机关及机构授出的所有批准及/或同意,及/或完成办理根据中国法律及规定的手续的情况下:

      A、审批以下本公司(章程)的条款的修订:

      1、增加下列一段于第十九条第一段之后为第二段:

      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及减少注册资本后,股本结构变更,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00,018,242股,发起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179,018,242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约35.80%。

      2、第二十条修改为:

      公司经过股本结构变更后,现已发行普通股共500,018,242股,其中发起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179,018,242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约35.80%。2.5亿股已发行普通股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约50%。0.71亿股为境内上市内资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约14.20%。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00,018,242股,其中发起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179,018,242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2.5亿股及境内上市的内资股股东持有0.71亿股,如果本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第一百二十八(-)条发行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而其数量不超过600,021,890股,其中不超过300,021,890股将会发行给境内投资者作为内资股及不超过3亿股将会发行给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股东作为境外上市外资股。

      3、第二十三条修改为: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18,242元。

      B、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出其认为可能必要、恰当及适宜的所有进一步行动及事项及采取一切步骤,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国及香港有关政府机关审批、登记经修订的本公司《章程》或进行存档,以及按中国政府机关可能提出的要求进一步作出修订。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曹明春

      洛阳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注:

      1.凡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并于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二日下午三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已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凭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及(如适用)委托书及委托代表的身份证于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八时到十二时,下午二时到五时半前往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办理参加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外地A股股东也可在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或以前将上述文件的复印件传真至本公司的注册地址。

      2.凡持有本公司H股股票并于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二日下午四时收市时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本公司将于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五日至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手续,以决定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之H股股东名单。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之股东,如欲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须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证书于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二日下午四时前交回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

      3.凡有权出席此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委托人为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它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士,可作为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投票。

      4.委托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该等书面委托书应注明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委托人的股票数目,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需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投票代理委托书,须在临时股东大会举行开始时间前二十四小时交回本公司的注册地址。

      6. A股及H股股东的委任代表,凭委任股东的股票帐户卡、代理委托书(如适用)和委托代表的身份证出席此次股东大会。

      7.出席此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就需要投票表决的每一事项明确表示赞成或反对,投弃权票及放弃投票,本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8.预期此次临时股东大会需时半天,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本公司法定注册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电 话:86-379-63908588 86-379-63908856

      传 真:86-379-63251984

      邮 编:471009

      回     条

      致: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我们(注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 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______股,(股东帐号__________)/H股(注二)_________股之注册持有人,兹通告贵公司本人/我们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贵公司于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上午九时整在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9号一楼贵公司接待室举行之临时股东大会。

      签署:_________________

      日期:二零零七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注:

      (一)请用正楷书写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阁下名下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并请删去不适用者。

      (三)此回条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或以前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本公司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工区唐宫中路9号。此回条可亲身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送、电报或图文传真方式交回,图文传真号码为86-379-63251984。邮政编码为471009。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股东代理人委托书

      本人/我们(注一)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持有贵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共___________________股(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H股共___________股(注二),现委任(注三)大会主席或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本人(我们)之代理人出席于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上午九时整在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一楼接待室举行之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以本人(我们)之名义代表本人(我们)就以下决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由本人(我们)之代理人自行酌情投票(见附表)。

      签署(注五):________

      日期:二零零七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注:

      (一)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阁下名下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并请删去不适用者。 如未填上股数,则以阁下在股东名册内所登记之全部股数为准。

      (三)如欲委托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所拟委托股东代理人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托一位或多位股东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四)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五)本委任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用书面正式委任之授权人亲笔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代表委任表格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六)本委任书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之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副本,最迟须于年会指定举行开始前24小时前到达本公司的注册地址方为有效。

      (七)本委托书之每项更认均须有签署人加签认可。

      (八)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此次股东大会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须经签署或加盖法人印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签发日期。

      附表:

      

      日期:二零零七年 月     日

      签署(注五):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