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期末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明细
(4)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债券投资前五名组合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持有的每只股票的价值均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4.本基金本报告期其他资产的构成包括交易保证金3,619,316.03元,应收证券清算款47,330,970.73元,应收股利820,846.66元,应收利息21,558,737.85元,应收申购款18,106,338.04元,合计为91,436,209.31元。
5.截至2006年9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6.本报告期本基金所持有的权证均为被动投资。获得的权证数量和成本总额列示如下: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06年9月30日。
1. 本基金本报告期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动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比较图
注: 1.业绩比较基准:75%×新华富时A600指数+25%×新华雷曼中国全债指数
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披露时点未满一年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未正式颁布,本基金暂时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若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本类型基金提取销售服务费或者增加销售服务费作为投资者可以选择的收费方式,则本基金可以提取销售服务费,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费率范围内,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收取。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及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告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或酌情降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F÷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F为销售服务费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提取方式或者其他事项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本基金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4月23日公告的《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本基金的运作情况,更新了“重要提示”的内容;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公司人员变动对相关人员资料进行了更新。
3.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托管行人员变动情况和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相应更新。
4.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相关的代销机构并对原有销售机构的资料进行更新,代销机构的增加事宜均已公告。
5.在“六、基金的募集”部分,更新了有关本基金募集的情况。
6.对“七、基金合同的生效”予以更新。
7.在“八、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对销售机构的资料予以更新,并对“基金转换”的规则予以明确。
8. “九、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9. 增加了“十、基金的业绩”部分的内容,对截至2006年9月30日的基金业绩情况予以披露。
10.对“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中的托管人信息进行了更新。
11. 对“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12.根据最新公告对“二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进行了更新。
13.对“二十四、备查文件”进行更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