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2月28日在天津港业务楼第六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名,代表股份773,026,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于汝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建立金融服务合作关系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47,419,645股,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725,606,445回避。
形成决议: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建立金融服务合作关系,并签署相关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2007年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账户上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12亿元,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20亿额度的授信贷款。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和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出席会议董事、监事签名的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载有经办律师签名盖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