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2月28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厅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6年12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57,6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500万股的39.77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57,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48%,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4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屠海令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吕来名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5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统一委托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评价[2005]992号)要求,“纳入统一委托审计范围的企业,除所属境外企业和因特殊情况报经国资委批准可以不纳入统一委托审计范围外,其他子企业(包括控股的上市公司)均须纳入统一委托审计范围。” 经国资委组织招标,确定了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2006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因此,公司需相应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57,66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 ;弃权票0股。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06年10月21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吕来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9日